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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需注意哪些(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必须公证吗)

时间: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逗比

1、土地转让需知道的细节问题还是蛮多的,需与出租方沟通,看该土地是否办理了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从而保证个人的合法利益。而且承租方最好是前往该土地进行实地考察,看土地是否已经被开发,要是被其他人占有,就要特别注意了。

2、当土地性质确定好,且确认土地并没有人占有开发,这时就需要与出租方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合同上要有条款约束双方,保证个人的利益不受损伤。同时,要备注清楚,违约一方应承担的赔偿,从而防止其中一方出现恶意的违约现象。

3、在签订的合同中,尽量将违约赔偿的金额约定大一些,这样即便后期无法获得该块土地,但也可以让对方赔偿自己一定的损失。另外,赔偿金越大,也让对方想违约的时候,慎重考虑,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该部分的赔付。

土地转让合同需注意哪些?

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需要公证,但是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的誓言土地象征什么

土地的誓言土地象征着人类,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就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