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就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对于票据上的内容承担一定偿还责任的意思。一般而言,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这样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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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
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收兑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如:支票就可以进行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如果付款人不能偿付,背书人有付款义务。《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做成记名背书。
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