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注意: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1、驾驶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
2、根据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驾驶证新规,驾驶证可以异地补证,不一定要在驾驶证核发地办理。
3、拿着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当地的车管所,填写驾驶证遗失声明及补办驾照申请表。把证件、照片、申请表交给工作人员,然后交10元的工本费。一般在一天内可以领到新的驾驶证。有些地方当场就可以拿证。办理地点:当地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和驾驶证换证服务点。
遇到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不用挂失,直接到车管所补办即可。但要填写1份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证明你的驾驶证确实是已经丢了的,并确保以后由丢失的驾驶证所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与你无关。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应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这段“空档期”不能驾车,否则将被视为无证驾驶。
123号令实施后,对驾驶证遗失或损坏的,驾驶人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1日内即可领取到新的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