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的材料有: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房屋所有权证不是房产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法律意义上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比房产证范围大的多,房产证仅仅是产权证之一,房产证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产权证是指对任何物权的凭证,就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而言,产权证指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也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需要将一些资料准备齐全,否则还是非常耽误个人的时间。
在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过户的时候,还是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包括税费以及手续费。所以在办理之前还要准备足够的资金,这样才能够保证办理的速度。而且想要拿到新的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等一段时间的,工作的周期大概是15个工作日。
房屋所有权证通常意义上是指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要注意,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