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按照财税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拆迁得来的房子正常缴税,不会加收20%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的房产,说的就是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折方避雨,可供人们在里面生产学习,工作娱乐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面积,比如围墙暖房,水塔室外游泳池都不属于房产,但是室内的游泳池属于房产。
拆迁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拆迁得来的房,正常缴税,不会加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将来出售时,会因为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个个税目前只在北京执行差额20%,其他城市还是交1%。
拆迁安置房达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也是要交房产税的。
目前房产税只在重庆和上海试点,还没有进入全国推广阶段,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买卖不满五年的安置房是需要交营业税的,营业税法定税率为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继承安置房之后再进行出售就属于二手房的交易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般按照出售房屋的20%进行征收。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一般都发生在亲属之间,属于法定继承关系,如果房产已经满了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话,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继承的安置房在缴纳个人税之后还需要缴纳房产税以及印花税,还有契税等税费。契税是按照房款的1.5%进行缴纳,如果面积在144平以上,就需要缴纳3%,如果在90平以下就需要缴纳1%,还需要缴纳营业税,也就是差价的5.5%,如果房产证已经满五年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是万分之五。继承的安置房在出售的时候需要缴纳的税费比较多,一定要及时查明相关的法律,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以免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