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私了后反悔还能立案。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或者协议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签订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之后,协议便是合法有效的。但协议如果显失公平的也可以请求变更。
2、【法律依据】
3、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4、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1、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如有家属或亲戚陪同,人数控制在不超过3人,最多5人。
2、用人单位一方可比对方多1-2人,参加协商的人多时,易造成观点多无法统一共识。
3、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调解金额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80%。
4、此金额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协议,如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可得到支持。
5、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想要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不能忽略。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会议纪要》第十三条
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