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清算赔偿责任是指清算主体在企业解散后,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不适当履行清算义务给企业、股东或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而应予赔偿的责任制度。
1、企业法人的责任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3、【法律依据】
4、《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下列权利: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