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二、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三、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四、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1、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
2、但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是可以不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6、(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7、(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8、(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9、(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男女结婚前的房子离婚的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