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从起诉到判决的时间为: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2、【法律依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首先,起诉离婚时,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
其次,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有孩子的还需要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债权债务情况等材料和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孩子抚养方面的证据、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5、(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7、(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