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首先,起诉离婚时,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
其次,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有孩子的还需要提供孩子的户口本、债权债务情况等材料和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孩子抚养方面的证据、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一般来说很快就可以结案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需要进行开庭判决,如果案情简单的话,一般在三个月内也是可以结案的。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无法送达,需要登报公告的话,或者有其他比较复杂的案情的话,需要适用普通审判程序,那么一般情况下在半年之内可以结案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起诉离婚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法院将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一起发出给被告。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