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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隐私权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隐私权的适用范围如何确定)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君雅

关于信息公开和隐私权法律有如下规定:

1、《宪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3、《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有关隐私权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

隐私权的适用范围如何确定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目前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还未完善,依然还是个争议的话题。

适用范围: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中关于隐私权的适用范围: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

2、(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3、(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4、(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5、(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6、(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7、(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所包含的范围有哪些

隐私权至少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

2、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

3、关于自己之事不为他人干涉之隐私。

4、关于一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

5、关于某些场合不便露面的隐私。

6、关于尊重他人不透露其个人信息之隐私。

7、关于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之隐私。

8、关于不被他人监之要求的隐私。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