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1、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2、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所谓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指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以后以明示的方式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4、③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依据】
7、《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8、(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10、(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1、(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