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可以减免的情况是: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
答:1、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定理由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理由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定理由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法定理由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第二次起诉离婚;
3、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4、一方被宣告失踪;
5、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1、在女方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1年内;
3、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离婚官司在一审就能判离的情形有: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3、(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7、(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