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厂里同事不给作证的,可以提供在场人员姓名,请求人社局调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是不需要去厂里问结果的,可以直接在劳动管理部门得到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工伤认定没有工作证明有其他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也可以申请。
2、【法律依据】
3、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4、(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6、(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
7、(4)考勤记录;
8、(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9、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员工在工伤期间,单位是不能要求员工辞职或者辞退员工的,如果本人填写辞职单之后,按照辞职处理。如果单位此时辞退员工,单位需要除工伤费用以外,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