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2、【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批捕后直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不会通知家属,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后,依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现在一般都是将逮捕通知书(副本)邮寄到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地址的,家属如果不住在那个地址了,就很有可能收不到。
1、检察院批捕意味着:
2、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二、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5、四、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拘留所度日。
6、【法律依据】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8、(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9、(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10、(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11、(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12、(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检察院批捕也不能说明罪名成立了,只有法院判刑后,并且判决生效后,才能说罪名成立了。
2、【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4、(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5、(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6、(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7、(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8、(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9、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10、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11、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