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4、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防止拖欠工程款的方式有:
一、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
应注意的有: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二、应用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事人可以搜集证据,依法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了以下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