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破产清算的企业员工有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产生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之后。清算须有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的问题,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股份制企业破产后进行清算的方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