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前未分配利润是处理方式是期末结转和弥补亏损,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
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按下列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仍由公司承担,股东无需承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前抽逃出资,会被以公司名义要求前补足,如不补足会面临诉讼,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