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2、提取方法: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出国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计算: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目前,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
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
3、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注:1和2为单选项,参保人选定后不得更改。
职业年金的计算方式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明确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职业年金。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入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