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社保的缴费凭证丢了,必须到参保地社保中心重新办理,否则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遗失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应及时补办。补办时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人社保险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窗口申请补办即可。
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有: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暂不支持异地转移。社保转移条件:1.女不能超过40周岁,男不能超过50周岁;2.已在社保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社保转移流程:1、转出地申请、2、转入地参保、3、转入地社保局办理。
1、但前提是社保转入地开通了网上申请业务,具体能否转移请以实际开通情况为准。
2、有需求的参保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查询转入地是否开通了网上社保转移申请业务,转入地支持网上转移即可在线提交社保转移申请。
3、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登录后点击页面上方功能栏的“关系转移”,进入社保关系转移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