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机关合同工稳定的。因为政府部门属于用工主体的,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调整。用工代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应该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数额进行发放,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是违法。
2、待遇依照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受到合同约束,肯定不会比正式工的好。
3、《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科长既是职级,也是职位。
在行政机关中,科长是职位,也是职级,是行政序列中处于最低的职级。
在县级政府部门中,科长不是职位,而是职级,相当于某某局局长,其职级为正科级;在地(市)级政府部门中,科长是中层干部,即是职位,也是职级(有些地市级政府部门为提升档次,将科长称为处长,但其实质还是正科级);在省(市)级政府部门中,不设科长,最小的就是副处长(副处级)。
在企事业单位中,科长是职位,不是职级,相当于该单位的中层干部。
政府机关的辅助警察,一般不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说不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