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公司给员工办理保险需要准备的资料: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公司的资料是企业经营者的重要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员工故意毁坏公司资料是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如果造成较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可以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应予立案标准:
第(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第(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第(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第(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及参保人员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公司原已参保,只是增加员工的情况下:只需要现在网上增员,然后填新增员工表格加盖公章,并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