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底价,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转让。处置企业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不足部分应当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产生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之后。清算须有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的问题,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1、对于企业破产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发生终止的法律效力之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2、从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中优先获得清偿,同时包括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终止而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股份制企业破产后进行清算的方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