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对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所申请补领。
结婚证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损坏的,可以依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丢失损毁当事人可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一方户口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一般情况下,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可以提前把需要复印的证件复印了}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1、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办。
2、【法律依据】
3、《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