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离婚后的户口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3、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首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然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会开户籍证明,
5、再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去迁入地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要把《准迁证》带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和开迁移证,
8、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可以通过户口迁移的方式分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