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是否具备规定的格式。各国票据法一般都规定了各种票据格式和必须使用统一用纸,否则票据无效。我国《银行结算办法》第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如不使用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用纸,该支票即无效;
3、支票记载是否得当、完全;
4、印鉴是否真实有效。
签合同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合同的效力:
1、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
2、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4、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只有合同纠纷是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的,法院在审理当中有涉及到合同内容的,审查该合同的效力是一种必须的程序,只有经过审查合同的效力后,才可以就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对于那些并没有起诉到法院的合同纠纷,法院并不会主动去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
2、【法律依据】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
合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1、合同主体的审查
审查合同主体时,应重点审查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
2、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3、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
5、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审查。
6、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7、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