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地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直接使用村集体的土地开发任何项目都是不允许的,只要是符合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国家征收的农村的集体土地都可以进行开发项目。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主要问题有: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
4、被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5、进行土地调整的承包地;
6、因子女结婚分户的承包农户;
7、因离婚分户的承包户;
8、人员变动的情况的承包户;
9、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户;
11、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
12、有家庭人员死亡的承包户;
13、代种他人承包地的承包户;
14、已承包到户集体土地;
15、采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承包户;
16、进行综合整治的土地;
17、出现历史遗留纠纷的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不允许。农村土地不可以买卖。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权后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