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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一年和三年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

时间:2023-10-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朋鹏酱

1、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成本不同,三年的解约成本较高,一年的解约成本较低。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签一年和三年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

1、劳动合同签三年没什么利弊区别,不管是签三年的合同或者五年的合同,劳动者的试用期都不能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签合同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你自己的发展规划,每次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可以互相选择一次。如果你希望长期在这个企业发展,就可以签订的时间长些,避免企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你签合同;如果你有想跳槽的想法,就可以签合同的时间短些。利弊是双方的,自己综合考虑。

签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签劳动合同和不签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劳动合同之后会与公司产生法律效益,需要按公司制度行事,没签签劳动合同的话与公司没有法律关系,但是公司方有权利随时开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

2、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