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1、食物一旦煮好就应立即吃掉,食用煮后在常温下已存放4-5小时的食物最危险。
2、食物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
3、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例如已加工消毒过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4、食物煮好后难以一次全部吃完,需存放4-5小时应在高温(60℃)、低温(10℃以下)保存。
5、存放过的熟食须重加热(70℃以上)才能食用。
6、生、熟食品避免接触。
7、厨房清洁,一块抹布一次不超过一天,下次使用前应在沸水中煮一下,刀、叉具等应用干净布擦干。
8、处理食品前先洗手。
9、不让虫、兔、鼠等动物接触食品,杜绝其微生物污染。
10、饮用水和准备食品时所需水应纯洁干净。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校园周边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在食堂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