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跨省转移,可将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同时以个人身份续缴。
养老保险转移有两种方式:如果是本省内转移,一般只转关系,不转基金不转钱;
如果是跨省转移,既要转关系也要转基金,所转的基金其实是个人账户部分,统筹部分是不转移的,这对个人利益没有影响,只是各省市之间基金的增减而已。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跨省转社保要本人去,需要社保卡,如果非本人还需要委托书。
跨省转社保的流程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职工需要在去往新的工作地点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到了新地点后需在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前往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3、申请提交完成后,由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转移条件,则由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的社保中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
4、在没有欠款等特殊情况,会直接与转入地社保机构直接对接。
社保政策还是各省市统筹,还没有全国统筹。
医保卡账户中的个人余额只能在本省指定的药店和门诊医疗机构看病,是不可以跨省使用的。
但是可以在国家指定的跨省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里看病就医,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的条件:
第一是参保人需要办理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社保卡,也就是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第二是要去国家指定的跨省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里看病就医。
第三是要到本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新增异地就医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