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同方向跟车行驶应该开启近光灯。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的规定。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具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3、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5、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罚款,并扣分。
1、夜间跟车,请使用近光灯,如果需要提示前方车辆可以利用远光灯闪烁来实现,跟车时如果使用远光,强光会映射在前方车辆的后视镜后,影响前方车辆驾驶,构成潜在安全隐患。
2、如果需要提示前方车辆可以利用远光灯闪烁来实现,跟车时如果使用远光。
机动车夜间行驶的灯光使用:1、如果车速在每小时3公里以下时应使用近光灯,正常状况下灯光可照出30米以外,在通过交叉路时,提前减速,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如果转弯,提前打转向灯;2、和对向车辆距离为150米左右时,提前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可以避免在会车过程中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现象;3、在车比较少的国道上或没有路灯的公路上开车时,使用远光灯,远光灯亮起时,车内仪表板上会有醒目的蓝色灯亮起提示,会车时及时切换近光灯;4、如果遇到车辆突发故障时,应及时靠边停车,拖车时均应当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晚上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需要打开的灯光:夜间灯、示宽灯、近光灯和远光灯视情况而切换。具体如下:1.正常行驶时,开启夜间灯、示宽灯。如果前方无车,并且没有灯光照明的情况下,则可适当开启远光灯。2.会车时,使用远光、近光相结合。3.超车时,应提前将远光变为近光。4.如果遇到雾天,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需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