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拆除,还是属于违法建筑,单位无权利批准建房,城管罚款以后,城建部门还是可以要求拆除房屋,违法房屋拆除不会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2、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两种途径一是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强制拆除,不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的限制。二是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违章建筑包括下列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83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下列情况认定为违章建筑:
1、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4、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5、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7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