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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割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重获公房(婚前房屋婚后拆迁如何分割)

时间:2023-09-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纪阳君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等。

怎么分割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重获公房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如何分割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是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公房使用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如下: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哪方。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在不动产证上加名成功的一方,如无特别协议则成为相应房产的共同共有人。在离婚时,房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