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可以不经仲裁直接诉讼。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经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不需要先仲裁,可以直接起诉。
1、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2、(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5、(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6、(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7、(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8、【法律依据】
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根据法律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