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受理后如果立即立案的,普通程序是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是从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宣判。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普通的行政诉讼一般需要六个月才可以出结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需要四十五日才可以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