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先写好申诉人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职位,请求事项写清楚,事实与理由,把事情的原因什么的写清楚,最后落款写上仲裁委员会的名字,以及申诉人的名字和日期。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是: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劳动争议仲裁中的时效问题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能上诉。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案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若不服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进入诉讼程序后,若不服一审判决,也是可以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