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常用的砌块有以下几种:
1、粘土砖:粘土砖也称为烧结砖,是建筑用的人造小型块材,粘土砖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经泥料处理、成型、干燥和焙烧而成,有实心和空心的分别;
2、混凝土砌块:由水泥、粗骨料混合搅拌而成;
3、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是一种轻质多孔、保温隔热、防火性能良好、可钉、可锯、可刨和具有一定抗震能力的新型建筑材料;
4、陶粒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是以陶粒为粗骨料,以陶砂加其它工业废料为细骨料,以水泥为胶凝材料,经机械搅拌,机械成型,自然养护而成;
5、蒸压灰沙砖:蒸压灰砂砖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外墙,以及房屋的基础。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建筑工程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2、建筑工程合同是明确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建筑工程合同是在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4、合同一经签订,公正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履行合同;
5、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建设作为重要的产业支柱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健全,保证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1、工程总包的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
3、平行发包方式
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