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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子女要承担债务吗(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怎么规定)

时间:2023-09-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风与水

不用承担。在双方离婚时,涉及的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子女要承担债务吗?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怎么规定

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夫妻双方怎么样承担债务

离婚后夫妻双方承担债务的情形有:

(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

一方无权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只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婚姻法》第17条: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