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予首先要满足被赠予人要有北京的购房资质。赠与人与被赠予人如果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就不需要公证,如果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要到公证处公证亲属关系。直系亲属赠予需要交纳3%的契税。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
目前赠与房屋房产税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方式各有不同,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双方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即可。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收契税3%,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个税赠与所得的20%,房产不满五年按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满五年则免收营业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有5%的土地增值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1、房屋赠予和过户,以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最省钱。房屋过户最大的一笔开销就是契税,其他什么印花税、管理费金额都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按照现行政策,只有房屋买卖过户时契税可以减半收取,赠与和继承都没有优惠。
2、房屋赠与,指一方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需要做房产赠与公证。
3、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房屋买卖,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买方与卖方。如果赠予,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赠予人与受赠人。
赠与过户时要承担各种税费和登记费和各种手续费。(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
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所以各地的公证费的交付标准都不同,正常情况下,公证费是房价的2%。部分地区在房产赠与过程当中需要进行房产评估,而房产评估所需要交付的评估费用收取比例在0.3%~1%之间。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买卖行为。
2、赠与过户办理产权登记的税费的时候税费标准与继承过户和买卖不同;
3、若进行赠与公证,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