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的防疫物资,可以根据使用部门的不同,计入到不同的科目,比如管理部门的,可以计入到管理费用—福利费/劳保费,销售部门的,可以计入到销售费用—福利费/劳保费科目等,另外,企业购进防疫物资时,可以先计入到低值易耗品,领用的时候,再转入到费用科目。
1、防疫站属于事业单位。
2、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二级行政单位,是有行政监督职能的医疗机构,主要对食品卫生及疾病防控防治,那些传染性较强的,包括人或畜牧在类的疫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
3、由于职能的变化,各级卫生防疫站在2002年开始,陆续分离出卫生监督所(局)后,改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至2004年,基本更名完成,卫生防疫站除在少数行业系统仍保留名称外,基本已不再使用。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购买车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单位购买车辆,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缴回拨款时,借记拨入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结账时,将拨入经费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拨入经费,贷记“结余”科目。拨入经费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