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取得还尽量取得,没有发票,但是有发生业务要据实计入成本费用,因为实务中很多企业或因为核定就完全不入成本费用,利润畸高。税局来年核定会提高利润率或是改为查账,还有一些审批核定未通过,年中改回查账的,没有成本费用发票的就需要就畸高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了。
小规模核定征收可以不做账。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没有会计账簿),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没有会计账簿),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没有会计账簿),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清)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申报的税负明显偏低)
针对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除了再次明确上述6种法定核定征收的情形外,还补充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查账征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税款缴纳,实行多得多缴公平征收。而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还可以通过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税款缴纳的多退少补。
而核定征收的企业则无需参加汇算清缴,从而减少了查账的费用和麻烦;因而,对于经营效益好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说,有可能会从中取得额外收益;但是对效益差的企业而言,则有可能会带来额外损失。所以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企业仍然是要做账的,因为需要根据某项能核定的数据来确认税金,而该项数据需要准确核算,所以仍然需要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