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的时效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另外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中止。同时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
房产证解除抵押没有期限。房屋抵押为债务担保的,对解除抵押登记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主债务消灭后,抵押人就可以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有主债权消灭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房产办抵押基本流程为:
1、提供咨询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2、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资料。
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
4、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
5、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6、贷款回收;
7、贷款管理。
房产抵押是必须要原件的,如果没有原件,复印件是无法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由于房产抵押通常是将房产证原件抵押给银行,因此原件是非常重要材料。并且房产抵押申请的贷款用途不同,借款的期限也不同。比如用于经营用途,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用于消费最长可贷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