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1、财产不区别。抵押标准物是动不动产,指的是房屋,机器或者交通工具等除外,质押标的物一定要是动产或者权利的凭证。
2、特征区别。抵押的特征就是房产不可以被转移和占有,自然是可以被转移和占有标地物。
3、管理财产的义务区别。抵押的管理义务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没有管理财产的义务,但质押权人有义务管理财产,出质人没有管理财产的管理义务。
房产办抵押基本流程为:
1、提供咨询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2、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资料。
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
4、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
5、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6、贷款回收;
7、贷款管理。
房产抵押是必须要原件的,如果没有原件,复印件是无法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的。由于房产抵押通常是将房产证原件抵押给银行,因此原件是非常重要材料。并且房产抵押申请的贷款用途不同,借款的期限也不同。比如用于经营用途,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用于消费最长可贷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