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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怀孕辞退吗(试用期内口头辞退有效吗)

时间:2023-09-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白凡桑

要看具体情况。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怀孕辞退吗?

试用期内口头辞退有效吗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但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如果是口头辞退,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辞退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辞退患病员工

不能因为试用期内员工患病而辞退患病员工。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