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每个小区的路面都属于公共设施,都应该有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如果市民因为公共设施不安全而造成损伤,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可以进行维权,谁来负责维护就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这笔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1、小区外墙雨水管损坏由物业维修。除非是自已使用的水管,下水道之类的坏了要由自己维修,外墙雨水管坏了应该由物业负责维修,因为所有业主都已经缴纳了维修基金的。如果物业不管可以联系其他业主,向当地住建局投诉物业。
2、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管理:
3、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4、二、道路、路灯、停车场、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
6、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
7、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
8、住宅房屋的维修,室内部分由业主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批准的维修计划维修,其费用从已收取的物业维修金中支付或由共用人分担,但属房屋保修期内的按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1、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2、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3、【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找肇事方赔偿,如果找不到肇事方可以找物业赔偿。根据情况还可以报车险。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