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具备贴现业务资格或不在该分行营业管理部开户的机构。
2、在对商业银行实行限额控制条件下,申请人的再贴现限额已使用完毕。
3、承兑申请企业或贴现申请企业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汇票。
4、资料要素不符合条件规定的汇票。
5、申请再贴现的汇票来源于该申请机构系统外转贴现买入的。
6、其他不能贴现的情况。
1、开发商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初始确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也就是常说的楼盘大确权或叫办大证。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者建筑施工企业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者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5、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者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也会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5、(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7、(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9、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