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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征收土地的主体是什么)

时间:2023-09-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梓洁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什么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由当地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

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哪种

1、土地补偿费:根据农用地在征收之前3年的年均产量的6到10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贴费:安置补贴费是根据安顿的农业人员数目进行计算的,是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产量的4到6倍,不可以超出被征收前3年的年均产量的15倍。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去征地前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

3、青苗补偿标准:早期农作物应根据季产值的1/3进行计算的,生长期的农作物应根据1季度产值进行计算,如果是粮食、或是蔬菜青苗类有收成的,则没有赔偿,对经济数目自行采伐的,没有赔偿,不可以移栽一定要采伐的,由用地部门根据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包括公路、铁路、高压线路、网线,广播电缆、水井、养殖基地等等其他配套设施的补偿,由用地部门更具实际价格赔偿迁移费。

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