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交的增值税是不需要计提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房地产预缴增值税的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计提(结转)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预交抵扣应交,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计提房地产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后期抵减应交增值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增值税预缴税率确定依据是实现的房产预售的不含税款项金额*当时执行的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