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众包属于劳务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属于劳务派遣关系。
二者的区别如下:(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1、劳动关系:劳动者本单位职工受本单位领导和指派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完成本单位劳动任务。
2、劳务关系:劳动者本单位职工受本单位领导和指派必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只要完成劳务合同规定劳动任务。
3、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提供一般性的或特定性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法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主要由《合同法》第十二条调整。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适用法律不同;
(二)主体资格不同;
(三)主体地位不同;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八)在审判决实践中应予区分的二种现象。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