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本身不是属于公司的合同工,相当于对方给自己公司提供劳务,计入到应付账款就可以了。
具体的分录如下:
借:XX费用-服务费等 ,
贷:应付账款-XX个人。
支付给对方工资的时候:
借:应付账款-XX个人 ,
贷:银行存款等。
兼职人员工资需要根据所在岗位确定借方计入的科目,可能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核算。
兼职人员工资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个人与其兼职的单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其兼职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与其兼职单位不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则兼职单位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是否存在实质的雇佣关系,可以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如果判断不清由主管税务机关鉴定。
兼职员工需要签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